本表由博士研究生协助导师填写,一式四份,需在电子文档录入后双面打印(除封皮外)、左侧装订,报所在培养单位,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,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研究生院培养办、培养单位、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各留存一份。
www.57365. 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电话:024-62202353 邮编:110036